东莞检验检疫局关于延长业务管辖范围
调整过渡期的通告
东莞市各进出口企业及外贸公司:
按照《东莞检验检疫局关于调整业务管辖范围的通告》(东检法函〔2011〕193号)的规定,我局业务管辖范围调整的过渡期原定为2011年9月—11月30日。由于我局业务管理系统的调整设置需要较长时间,现决定将过渡期延长到2011年12月31日,2012年1月1日正式实施。在过渡期结束前,我局各业务科室、办事处将继续接受现有企业的报检。
特此通告
东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
二○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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